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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对健友股份的再融资反馈意见
2020-08-24 13:38     来源: 机会报

1、申请人主营业务中境外销售占比较高,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未来也以出口美国为主。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境外销售的具体情况,涉及的主要产品和地区,国际贸易摩擦是否对公司日常经营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有应对措施,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2、申请人境内销售主要采用临床代表推广的方式进行。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境内销售采用临床代表推广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主要合作模式,合作商是否具备胜任能力,申请人及合作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3、疗效类似的药物面世和有效治疗手段的增加,将一定程度挤压肝素类药物的市场空间。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目前境内外市场相关疗效类似的药物及有效治疗手段的发展情况,与肝素类药物形成的具体竞争态势,肝素类药物是否存在较大的替代风险,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未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是否有应对措施,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申请人制剂相关收入逐年增加,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000万元,继续投向高效智能化高端药品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募投项目审批备案情况,是否履行环评程序,是否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2)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是否存在转变经营模式或开发新产品的情况,项目涉及制剂产品种类及用途,是否实际研发成功,是否取得境内外上市许可或注册;(3)募投项目是否符合行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5、请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同时就公司是否间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财务性投资发表核查意见。

6、根据申请文件,为进一步完善了海外市场营销渠道的构建,2019年申请人全资子公司香港健友以增资及债转股方式收购了成立于2016年底的美国本土化注射剂产品医药公司Meitheal 83.33%的已发行股权,香港健友原已取得的美国仿制药申请(ANDA)注册批件已全部转移至Meitheal,尚未取得FDA注册批件的25项产品权利将在完成FDA审批后进行转移。后续,申请人可借助Meitheal的本土化销售渠道优势,保障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进一步消化。请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收购Meitheal的原因及合理性;披露Meitheal的分红政策、财务数据及经营模式;结合目前的市场情况及国外相关政策,说明公司是否能够实际控制Meitheal并通过该公司的营销渠道消化本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同时,结合上述事项,说明是否应在“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中披露Meitheal的经营风险及商誉减值风险。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7、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8、请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公司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如存在,披露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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