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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8月5日新闻发布会纪要(精简版)
2016-08-05 18:45     来源: 机会报
一,证监会全面公开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
    
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实施全面公开。

自即日起,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方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均在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所在证监局外网公开。我会还将在证监会官网,设置上市公司监管措施专栏,从9月1日起,对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实行集中公开。

二,证监会公布2016年期货公司分类结果

期货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类11个级别,分类级别是以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状况、持续合规状况,对期货公司进行的综合评价。证监会对不同类别的期货公司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期货公司分类结果主要供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期货交易所、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期货业协会等使用,期货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2016年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详见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

三,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6年修订)》

近日,证监会根据业务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对该指引进行了修订,发布了《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指引2016》),要求系统各单位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准指引2016》针对分析与决策的需求,主要对股票投资者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界定了股票投资者的分类依据,细化了投资者的类别,明确了分类的更新频率。其中,自然人投资者按照持股市值规模细分为5个二级分类和9个三级分类;专业机构投资者细分为11个二级分类和19个三级分类;一般机构投资者细分为4个三级分类。

此次修订,统一了投资者分类的依据,改进了投资者的类型,提高了重新分类的频率。

现公布的《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6年修订)》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详见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

四,证监会复议维持对一宗私募基金违法案的处罚

近日,证监会对一宗私募基金行政处罚案件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担保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私募基金产品、向投资者承诺固定收益、未履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揭示程序、私募基金产品份额低于法定标准等私募基金募集违法行为。

有关证监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对该投资担保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牛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田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其中,田某某不服,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监会经复议审查,查明申请人田某某作为该投资担保公司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牛某某的指示下,具体组织和实施了公司的私募基金募集违法行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证监局对其所做行政处罚并无不当,证监会依法决定维持对申请人田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这是证监会行政复议审理的第一宗涉及私募基金募集违法问题的案件。案件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混淆了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法律性质与法律界限,采取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致使“私募基金公募化”,违反了有关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2012年至2014年期间,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绿新)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王丹连续多次与上海绿新发生资金往来,累计金额超过两千万元,上海绿新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2014年3月28日,上海绿新与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协议标的金额3.68亿元,占上述协议签订前上海绿新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上海绿新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信息。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绿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王丹等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或3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胜利油田康贝石油工程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满善平是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莫股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这一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满善平委托孙立明交易“宝莫股份”,获利约33万元,同时向孙立明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其买卖“宝莫股份”;孙立明利用本人及“杨某霞”账户买入“宝莫股份”,同时利用“杨某霞”账户接受满善平、宋君燕、刘树芬、李亮等知悉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的委托为其交易“宝莫股份”,获利约112.8万元;宋君燕、刘树芬、李亮三人委托孙立明交易“宝莫股份”的获利分别约为4.9万元、5.7万元、7.6万元。

马祥峰利用其宝莫股份控股股东监事身份及与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熟悉的优势,通过电话联络等方式打听、刺探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其控制使用4个证券账户交易“宝莫股份”,获利约1,588万元。

我会决定没收满善平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约33万元,并处以约99万元罚款,同时对其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没收孙立明违法所得约112.8万元,并处以约338.4万元罚款;没收宋君燕违法所得约4.9万元,并处以约14.8万元罚款;没收刘树芬违法所得约5.7万元,并处以约17.1万元罚款;没收李亮违法所得约7.6万元,并处以约22.8万元罚款;责令马祥峰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宝莫股份”股票,没收马祥峰违法所得约1,588万元,并处以约4,764万元罚款,同时对马祥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宗短线交易案中,陈焱担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族激光)副总经理期间,于2015年12月23日和2016年1月5日以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行权方式合计买入大族激光股票221,214股,清算金额约为311万元;于2016年4月1日卖出大族激光股票80,153股,清算金额约为177万元。

上述交易所得收益约为64万元。陈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5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陈焱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六,新闻发布会问答环节

1、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已于7月17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何时正式出台?

  答:6月17日至7月17日,我会就《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收到的意见、建议看,总体上,社会各界对“依法、从严、全面”监管重组上市,抑制投机“炒壳”表示支持。对于如何使修改后的条文更明确、更周延,不少单位和个人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目前,我会正抓紧整理、研究这些意见,逐一分类处理。按照部门规章制定程序,《重组办法》根据有关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将适时发布。
 
2、问:近日市场对券商及基金资产管理业务的报道颇多,对此证监会有何评价?

  答:我会一贯强调,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要依法合规稳健地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秉承“卖者有责”原则,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管理人职责。近期,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针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开展私募资管业务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旨在正本清源、强化约束,推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提升资管业务能力水平特别是主动管理能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投资者多元化的理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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