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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对佳都科技的再融资反馈意见
2022-07-11 15:15     来源: 机会报

1、根据申报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请申请人规范股东大会有效期。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2、根据申报文件,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且存在股权质押。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3、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存在租赁控股股股东相关房产及使用控股股东相关商标的情形。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相关房产和商标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申请人核心经营资产,租赁房产和使用商标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对申请人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4、请申请人补充说明,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是否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是否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5、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6、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33.14亿元,用于数字孪生核心技术及开放平台研发项目、新一代轨道交通数字化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车路协同的新一代交通数字化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全国销售与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前次募投项目未建设完成的情况下,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建设的原因及合理性;(2)本次募投项目中“新一代轨道交通数字化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面向车路协同的新一代交通数字化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轨道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智能装备项目”异同,是否存在重复投资;(3)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4)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5)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是否谨慎。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根据申请文件,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申请人均持有大量货币资金,同时短期借款余额下降,长期借款余额上升。请申请人:(1)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下同)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2)将短期借款转换为长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大额货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计划,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8、报告期申请人扣非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分别为0.85亿元、0.78亿元、2.94亿元和0.32亿元,申请人认为主要系营业收入、毛利率等因素所致。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分析报告期收入结构,结合前次募投项目产生的实际效益情况,定量说明收入变动原因及其真实性、合理性;(2)按智能化轨道交通、智慧城市、服务与产品集成分项分析报告期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3)具体说明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持续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其合理性;(4)定量分析报告期各项费用支出与公司经营及营业收入是否匹配;(5)报告期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期间费用率波动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9、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16.57亿元、20.89亿元、20.67亿元和16.40亿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应付票据余额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应付票据对手方性质、交易金额等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融资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和存货及合同资产余额均较高。请申请人:(1)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等分析最近一年一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存货及合同资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合同资产后续回款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及合同资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1、请申请人披露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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