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申报材料,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天际合计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份5,054.7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60.33%,占汕头天际和其一致行动人星嘉国际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51.6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37%。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若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大幅恶化、市场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不可控事件,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决,公司将如何规避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募投项目“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正在履行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程序。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相关审批的条件、程序、进展和预计审批通过时间;(2)是否存在障碍及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申报材料,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控股股东因存在债务压力,天际股份通过潮州市开发区永坚陶瓷制作厂、汕头市新财盈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枫溪区家宝陶瓷制作厂、汕头市金特科技有限公司四家供应商违规向控股股东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8,200万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用途,是否还存在其他逾期债务,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是否还会发生;(2)上述4家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时任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如未勤勉尽责,是否已对其追责;(4)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5)能否有效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申请人受到多起行政处罚。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并补充说明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管最近36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根据申报材料,募投项目为“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六氟磷酸锂项目投资需要通过立项、规划、环评、能评、安评、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募投项目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资质、许可;(2)申请人目前化学品生产作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化学品生产作业质量控制情况,申请人是否曾发生化学品安全事件;(4)有关申请人化学品安全的媒体报道、诉讼、仲裁事项,是否受到过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根据申报材料,2022年1-6月,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为84.03%;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为67.61%。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较高。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产品、销售收入及其占比等情况,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2)公司前五大客户开发方式及合作历史,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或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随时被取代风险;(3)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产品、采购成本及其占比等情况,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对主要供应商的重大依赖;(4)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开发方式及合作历史,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或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随时被断供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在报告期内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2)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3)是否具有房地产业务收入;(4)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5)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申请文件显示,申请人六氟磷酸锂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呈增长趋势,小家电业务发展较为低迷;报告期内,申请人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分别为45.34%、40.30%、72.05%和84.03%。请申请人:(1)结合原材料价格及产品售价波动、行业供求关系变化等情况,说明公司六氟磷酸锂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及小家电业务的发展规划;公司应对主营业务收入波动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实施效果。(2)对导致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相关的原材料成本、产品售价等因素做敏感性分析,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3)说明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和单一客户依赖的风险。(4)说明第一大客户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定价政策、信用政策以及与其他客户的差异情况,并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向该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与其经营情况的匹配性;公司与该客户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或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随时被取代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申请文件显示,2021年末、2022年6月末,申请人货币资金余额大幅增加,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金额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2)报告期各期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的匹配情况,保证金金额与公司开具票据规模的匹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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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存货余额呈增长趋势。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等,说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发出商品余额增加的原因,对应的具体客户及期后销售实现情况,是否存在长期未结算的发出商品。(3)结合存货库龄、存货周转率、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公司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并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分析。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规模增长较快。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结合建设时间、建设进度、投入金额、建设规划、用途等情况,说明在建工程建设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存在延迟转固情形,相关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3)测算在建工程转固及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折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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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四项会计差错更正。请申请人:(1)结合控股股东经营、财务情况等说明其占用申请人资金的金额、用途、归还情况,公司相关整改措施及有效性。(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会计基础是否薄弱,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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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请申请人:(1)对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2)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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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申请文件显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单位产能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与公司现行水平以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2)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3)结合产能规模、行业竞争情况、目标客户、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等,说明公司产能扩张速度与市场容量增长速度的匹配性,公司是否具备产能消化能力。(4)由控股子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原因,结合少数股东的背景、股权构成等说明引入少数股东的必要性,其入股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