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问答全文
永清环保 (300187) 2014-12-25
与来访人员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了沟通:
1、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进度、公司重金属污染治理及土壤修复业务开展重点
答:目前,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以污染企业的拆迁、升级改造、历史遗留固废处理等源头治理为主,土壤修复项目还处于试点阶段;公司目前业务以土壤修复示范性工程和治理历史遗留危废矿渣为主,通过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巩固技术优势,开展示范性项目树立市场品牌,为市场全面启动做准备。
2、公司新余和衡阳垃圾发电项目的垃圾处理补贴,目前进展情况
答:新余项目垃圾处理补贴69.5元/吨,预计2015年下半年投运;衡阳垃圾发电项目垃圾处理补贴是前三年50元/吨,后期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协商调整,该项目预计2016年上半年投运。
3、公司出资设立湖南永清东方除尘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背景和目的
答:国家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23-2011)对燃煤电厂烟气粉尘排放限值为 30mg/m3,重点地区的烟气粉尘排放限值达到了 20mg/M?,标准趋严。目前,电力市场及水泥、钢铁市场电除尘覆盖比例高达 90%,但随着最严标准出台,排放标准将催生新的除尘改造市场,尤其是目前推动的超低排放更将带来除尘行业更大的市场空间,未来电力等行业的除尘改造、新建市场空间巨大。公司合作方团队已全面掌握控制微细颗粒(PM2.5)排放的关键系统“新型高效静电除尘器“的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系统控制等成套技术,并将应用于永清东方的业务拓展。该项目实施后,将能为国内火电厂、钢铁厂等高污染产业提供升级改造的产品方案,完善公司在大气治理领域的业务范围,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4、公司本次非公司发行A股股票的对象、目的和资金投向
答: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对象为永清集团、德福基金、永旺置业、津杉华融和金阳投资。其中,永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金阳投资为永清集团担任执行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55 亿元,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为:
(1)满足公司实现综合环境服务提供商战略的流动资金需求。作为一家致力于综合环境服务的环境服务提供商,特别是在合同环境服务(如重金属治理)领域,因委托方或者主导方将以政府或者政府项目公司为主,未来合同环境服务运营模式将在这些领域占据主导,对于合同环境服务提供商,除技术实力外,是否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成为能否顺利承接并完成该类项目的核心竞争力。
目前公司的流动资金水平不能满足公司作为综合环境服务提供商的可持续性发展要求,因此,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壮大综合服务环境提供商服务能力的必要条件。
(2)为确立公司在环保行业竞争地位提供必要保障。合同环境服务模式下前期投入资金规模不断增加,特别是在合同环境服务模式下的规模较大订单,由于项目周期、资金回笼时间长,必然对公司的流动资金规模提出更高的需求。因此,公司要确立在目前主要业务板块的行业竞争地位,必然以增强的自身的资金实力为前提。
(3)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后续融资能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前,公司资本实力欠强大,负债财务杠杆空间有限。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增强公司业务开拓中的债务等其他融资工具的运用空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主营业务流动资金,公司在合同环境服务领域的研发、承揽和承做能力水平均将大幅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将持续扩大,盈利水平将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