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问答全文
创维数字 (000810) 2015-06-18
一、张知先生介绍行业及公司经营、运营与服务等的新动态。 客厅互联网和娱乐等未来趋势的战略部署,客厅游戏、视频、教育、购物、大数据等方面布局和战略,以及创维数字与互联网公司、广电运营商、互联网内容商、广告运营商等合作运营等情况介绍。创维数字互联网智能盒子及视频的云平台与创维彩电互联网云电视平台的协同,及激活用户大数据共享、合作等情况。
二、创维数字在国内、海外的市场占有率情况怎样?
答: 创维数字国内广电运营商市场2014年占有率22%,连续七年第一;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市场2014年度排名第三,15年3-5月电信运营商市场投标中标情况目前趋首位;国内各类互联网智能OTT盒子出货量第一;中国企业出口海外市场连续6年第一。整体公司全球市场占有率为10%左右,目前排名居世界第三(前面分别是英国Pace Plc ,法国Technicolor TMSON )。
三、创维数字专注研发、市场,外包生产的管理情况?
答:目前创维数字自产40%左右,另60%要外发生产。国内有6家大型行业制造型企业,获创维数字全球供应链及制造品控体系认证,与公司多年合作生产。同时,海外工厂外包,公司在印度与Flextronics组建合作工厂,在南非与腾讯大股东MIH旗下MultiChoice组建合作工厂。
四、创维互联网OTT智能EPG与应用商店等运营及如何分成的?
答: 基于开放的互联网服务及OTT精神,参考App Store、Google Play、小米等的运营模式,目前提供视频、广告、游戏、教育、音乐、电商、其他应用分发等运营(面向智能OTT终端用户及云服务平台视频等用户)。数据业务(用户收视数据、用户行为数据、用户特性数据、业务数据分析等)每日有累积及迭代,但未开放运营。
目前对于视频收费内容分成(30%、25%不等),广告系统(含VOD、EPG窗口、换屏、屏保、播放器、贴片等)分成30%,应用分发(CPA、CPM以及硬广模式并存)分成 30%,应用内容分成30%左右。
五、国内广电运营商与互联网OTT智能盒子等内容、运作模式不一样,是否有竞争?
答:广电运营商有直播视频(体育、新闻等),具鲜活性;互联网OTT智能盒子有大量免费海量内容、应用等,也基于互联网运作模式(含应用商店、EPG)及运行,各自有优劣点。能满足不同目标用户群及需求,并可以互补。
六、创维数字帮助广电运营商发展增值业务,如何分成?
答:目前模式:①、双方签署增值服务合作的协议,双方约定投资、投入、支出等及具体在相关业务上的分成比例;②、与广电运营商建立合资的增值服务运营子公司,基于股权分成。未来,可能有产业基金模式,LP委托GP管理。
七、公司云平台端布局及目前的激活用户有多少?
答:随着与公司合作的爱奇艺、芒果TV、腾讯Q+、百度、搜狐等互联网OTT合作,以及“宽带中国“背景下,创维数字自主品牌WiFi路由器、宽带Cable Modem及电信EPON、GPON等智能接入销售的增量,交互及大数据用户会大量增加。目前含OTT智能端及视频等云平台端激活用户数过400万;日活跃用户近50万。
八、公司如何吸引更多用户使用增值业务,给公司带来服务收入?
答:鉴于公司用户规模扩增及平台的优势,围绕用户体验,基于用户行为的大数据,寻找、合作及提供最好、最棒、最酷的内容、应用及便捷等,分享给用户。
九、创维数字与广电运营商的OTT本地增值服务业务现状如何?
答:就创维数字OTT增值服务平台系统与广电运营商合作运营,目前实质性在实施、发展用户及运维的有4个大的广电运营商;有1个省会城市的广电运营商即将签订合作合同;正式上线商测的有12个运营商;正准备上线商用并测试运行的有3个省级运营商,其他的广电运营商还在沟通、洽谈中。
十、公司OTT增值服务系统在广电开始运营后,公司销售的智能盒子是否还有利润?
答:公司OTT增值服务系统与广电运营商合作运营,是目前终端之外的OTT本地O2O业务,与销售机顶盒是两个不同的业务类型,并不冲突(相反,能促进与广电的黏性及终端的销量)。
十一、互联网电视机和互联网智能盒子之间有竞争关系,对盒子市场的影响?
答:影响有限,相反,能促进需求。因电视机的生命周期、更新换代周期比机顶盒的时间要长,且电视机的成本比机顶盒高出很多。由于硬件的摩尔定律及新应用提升,买回家用一段时间的电视机其软件是可以在线升级的;但,其硬件与时俱近的不断更迭不现实。但,没关系,可以配置成本低、但功能、内容与应用等毫不逊色,硬件升级快的智能盒子来满足电视机硬件迭代的新需求,由新的机顶盒来弥补,促进盒子的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