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问答全文
坚瑞消防 (300116) 2015-11-04
1、公司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从2010年公司上市到现在,公司已经完成产品线的布局及营销服务网络的建设,在快速扩张产品销售的同时,通过并购消防、安防工程公司,完善公司的产业链,促使公司向综合消防系统和建筑智能化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的转型。
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强主业,在通过工程+产品相互促进的销售模式下实现内生增长,同时通过产业并购、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快外延式发展。
2、公司未来并购投资的方向是什么?
公司未来的并购投资方向主要还是从能够和公司现有业务产生协同效应、具有独特业务优势和竞争实力的行业内优质公司中寻找机会,同时也会关注市场变化,寻找转型契机。
3、作为消防公司,参股泛华保险的目的是什么?
公司拟受让Kingsford Resources Limited持有的泛华企业集团(以下简称“泛华保险”)63,320,000股普通股,占泛华保险发行在外普通股的5.5%。
泛华保险拥有强大的营销团队,公司拟通过参股的方式实现双方合作,利用其营销网络推销公司产品。
另外,国内目前对消防产品的需求仅停留在取得消防验收的层面,并未关注消防产品本身的作用。在国外发达国家,客户对消防安全有强烈的意识和需求,火灾险是客户购买的主要险种之一,而保险公司对火灾险的费率的收取主要是通过对客户消防设备的完备度和维护的规范度来评定的,因此,在这些国家,消防、保险、保户(客户)本身就是三位一体的,消防公司主要是通过达到保险公司的要求、并最终满足客户消防安全的需求来实现盈利的。
公司旨在通过消防业务和保险业务的相互合作,改善公司的盈利模式和生态环境,进而延伸公司的产业链,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目前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公司持续督导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相关核查意见,以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财通证券可能无法出具或者出具否定的核查意见,因此本次交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公司在并购公司的同时也在出售子公司,这是什么原因?
近两年来,公司先后转让坚瑞环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环球”)、广州绿荫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绿荫”)、西安新思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思化工”)全部股权及西安坚瑞特种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种消防”)、西安坚瑞安全应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坚瑞应急”)部分股权。
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是在新思化工所有的债权、债务,除土地、房产以外的所有资产全部由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前提下,将新思化工的全部股权进行转让,本次股权转让是在公司继承新思化工原有业务的基础上,转让公司的闲置资产,回流资金,优化公司财务状况。
(2)广州绿荫主要从事消防工程业务,其所处区域及经营业务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业务布局重合,而且该公司影响力及业务资质较低,因此为了整合业务,回流资金,公司将广州绿荫全部股权进行转让。
(3)公司当初设立特种消防是为了进行新产品便携式和组合式灭火器在特定行业市场的推广,方便进行单独核算,后期为了拓展公司系列产品在军队系统内的渠道,开展军用消防业务,公司将特种消防部分股权转让给西安中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希望利用对方的资源优势,寻求合作共赢。转让后公司持有特种消防40%的股权。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处理时发生错误,将公司股权登记为36%,经与特种消防新股东西安中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协商,公司将持有特种消防4%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自然人邓进,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特种消防36%的股权。
(4)坚瑞应急主要从事便携式气溶胶灭火器的销售业务,因便携式气溶胶灭火器一直无法形成规模销售,而且未来还需要持续的、大强度的投入,自从坚瑞应急成立以来长期亏损,给公司造成一定的负担,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因此公司转让坚瑞应急部分股权并同意交易对方对坚瑞应急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坚瑞应急19.19%的股权。
(5)公司成立坚瑞环球主要是为拓展公司产品外销业务,推动海外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坚瑞环球成立后主要从事以便携式气溶胶灭火产品为依托的出口业务,公司将该部分知识产权及业务转让给参股公司坚瑞应急后,为了优化经营结构,提高经营效率,公司将坚瑞环球全部股权转让给公司参股公司坚瑞应急。
公司并购公司是为了延伸产业链、提高盈利能力,出售部分子公司是因为处置资产、经营调整及提高经营效益的需要。
5、公司S型气溶胶的未来趋势怎么样,消防产品实施3C认证对公司的影响?
2010年10月修订并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第1部分: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GA499.1-2010),对于S型气溶胶灭火剂的界定,采用了主要性能定义的方式,不再沿用原标准按照产品配方比例进行划分的方式。此后众多生产企业以S型气溶胶的名义进行生产销售,并且在竞争的过程中采取低价竞争的策略,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气溶胶灭火产品的单价逐年下降。从2014年开始公司气溶胶销售收入出现下滑,毛利率水平也在降低。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得公告2014年第12号——《关于部分消防产品3C认证实施的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对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其中包括气体灭火设备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本次强制认证规定实施后,将会淘汰众多不合格的中小企业,缓解市场恶性竞争的生态环境,将对公司S型气溶胶灭火产品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利于该产品的未来发展。
目前公司消防产品申请3C认证的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在将加快获取相关认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