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问答全文
东方精工 (002611) 2016-11-18
一、问题交流
1、意大利Fosber集团的业绩较去年同期表现如何?
答:意大利Fosber集团在2016年的瓦楞纸板生产订单较去年有较大增长,根据公司发布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意大利Fosber集团在2016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目前第四季度仍然保持了较好的增长态势。
2、公司正在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目前的进展如何?
答:根据公司公告,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1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出了有关问题,需要公司进行说明和解释。公司目前正按照该通知书的要求,积极组织有关中介机构撰写反馈回复材料。
3、普莱德在客户拓展方面,除了北汽新能源与福田汽车,还开发了哪些新的客户?除了普莱德以外,北汽新能源与福田汽车还引入了哪些其他的供应商?
答:普莱德在北汽新能源、福田汽车的基础上持续开发了中通客车、广汽丰田、北京现代等新客户,完成120余种型号动力电池系统的开发、设计及定型;北汽新能源除普莱德对其供应动力电池系统外,顺利引入北京电控爱思开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动力电池系统供应商;福田汽车除普莱德对其供应动力电池系统外,顺利引入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中航锂电有限公司等多家动力电池系统供应商。
4、普莱德如何与下游客户之间形成高度的黏性和稳定性,进而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答:(1)动力电池系统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系统,是新能源汽车三大核心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机驱动系统、整车控制系统)之一,在新能源汽车整车结构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下游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动力电池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环境适应性、能量密度、循环次数、保障寿命等方面均有明确要求,具有严格的进入壁垒。
(2)动力电池系统的定制化程度很高,针对不同整车厂商的不同车型,动力电池系统的性能参数和指标要求差别较大,需与具体车型严格匹配,要求动力电池系统的设计、开发和调试均需与汽车整车设计理念相结合,按照整车设计理念规划动力电池系统的指标和参数,并经过多次性能测试和匹配性测试,才能大规模生产和应用。出于安全性、稳定性、经济性的考虑,一旦整车厂商确定了动力电池系统供应商,基本上不会轻易更换,且后续产品质量维护、售后服务等均需要与动力电池系统提供商合作完成,供应商可获得至少3-5年的销售渠道保障。
(3)普莱德、宁德时代已与北汽新能源签订《三方战略合作协议书》,明确由宁德时代提供电芯、普莱德生产动力电池系统后向北汽新能源供货。根据战略协议书,未来五年内,三方将建立月度三方高层沟通会议、项目合作同步开发的合作机制,优先保障商业利益的实现。
5、普莱德近几年主营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如何?应用于乘用车和商用车的电池系统,哪一类产品的毛利更高?原因是什么?
答:(1)乘用车及商用车动力电池系统是普莱德的核心产品,,也是普莱德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的最主要来源。2014年、2015年、2016年1-3月,普莱德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02%、16.36%、17.75%,呈稳中有升的态势,主要系毛利率相对更高的商用车动力电池系统收入占比逐年增大所致。
(2)相较于以居民私人消费为主的乘用车市场,商用车主要系政府主导推进,受益于政府指导目标及本身运营环境稳定、经济推广性较强等特点,新能源商用车得到迅速推广,呈现更高的增长态势。
6、公司自2013年至今,外延并购较多,请问公司如何对收购后的公司进行后续管控?
答:受益于公司十余年海外销售的市场经验,东方与境外公司的公司文化方面有很多共通之处,这是有效融合的基础;公司在谈判过程中也会把董事会授权、研发费用占比等管控方式作为主要条款写入收购协议当中,以便实现后期管控;对于境外标的公司,还会通过与被收购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实现先进技术的国产化,使双方达成资本和业务上的深度合作;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东方近两年收购的公司目前都还处于业绩承诺期内,基于对标的公司管理团队的信任,目前的投后管理以任命董事、派驻财务人员和实施预算管理为主。
7、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是否会将高端核心零部件业务板块作为未来重点发展的一个板块?
答:东方精工经过多年发展,主营业务已逐步由智能包装设备拓展至智能自动化设备,并进一步延伸至高端装备的基础性产业——高端核心零部件业务板块。公司在围绕智能制造领域拓展各业务板块时,充分意识到包括伺服电机、驱动器、传感器、动力装置等在内的高端核心零部件在工业机器人、车辆、飞机、舰船等泛工业领域的普遍应用,并作为高端装备制造的核心基础产业,具有持续的成长动力及盈利空间;高端核心基础零部件的制造能力也是现代装备制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因此,东方精工在拓展智能设备应用领域的基础上,已将高端核心零部件板块作为未来重点发展的核心基础产业。
二、投资者签署《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