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问答全文
轴研科技 (002046) 2017-02-20
1、公司重组事项是否受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最新规定的影响?
答:新《实施细则》中,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由“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首日”修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据最新规定,公司需要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方案进行调整,涉及与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事项及文件亦需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尚需履行董事会审议、国资委批准、股东大会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等程序。
2、公司高铁轴承相关业务转让的原因。
答:公司引入高铁轴承产品下游客户以及对高铁轴承业务有明显帮助作用的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并将高铁轴承相关业务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转移至合资公司,由其实施。这一做法有利于快速推进公司高铁轴承相关业务的产业化,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答:主要业务包括轴承、电主轴的研发和生产,以及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委托的技术开发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特种轴承、精密机床轴承、重型机械用大型(特大型)轴承、电主轴。
4、公司特种轴承发展情况。
答:公司特种轴承业务近几年基本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