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问答全文
二三四五 (002195) 2017-03-13
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邱俊祺先生主持本次活动,邱俊祺先生首先介绍了公司2016年度的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情况,特别是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发展的相关情况。介绍完毕后,与会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采用问答形式进行了沟通,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1:公司2016年度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领域的发展情况如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答:公司在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领域的核心布局为“2345贷款王”金融科技平台。作为对传统借贷行业的一种颠覆式服务模式,“2345贷款王”是一款纯移动端APP,是国内首创的对接持牌金融机构与个人的创新型信贷技术服务平台,平台上提供各大持牌金融机构的消费金融产品,非P2P,只贷不储。
平台先期推出了面向个人用户的500-5000元小额现金贷款产品,以便个人用户进行现金周转。目前公司已与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上海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开展了密切合作,并积极开拓和其他持牌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
2016年内,“2345贷款王”平台发放贷款总笔数411.75万笔,较2015年度增长2,937%;2016年度发放贷款总金额62.74亿元,较2015年度增长2,160%。截至2016年末,“2345贷款王”金融科技平台累计注册用户超过780万人(2015年末累计注册用户仅为93.90万人);截至2016年12月末,通过“2345贷款王”金融科技平台累计借款的用户超过380万人次(2015年末累计借款人数仅为5万人次);2016年12月当月发放贷款笔数为94.26万笔,较2015年12月当月的4.35万笔增长2,069.18%;M4坏账率(指逾期91天至120天的贷款金额占该部分逾期贷款实际发放月的贷款发生金额的比例)从2016年初的5.4%下降到2016年末的3.0%。
公司预计2017年1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将比2016年同期增长100%—130%,其主要原因系“2345贷款王”金融科技平台业务高速增长。
在国家鼓励消费升级的宏观背景之下,国内消费金融市场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市场规模巨大,公司将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公司优势资源,将互联网消费金融打造成为公司的支柱产业。
问题2:请问“2345贷款王”平台是否涉及P2P,是否涉及变相吸收用户储蓄?
答:公司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上市公司,始终坚持合法合规经营。“2345贷款王”金融科技平台是国内首创的对接持牌金融机构与个人的创新型信贷技术服务平台,平台上提供各大持牌金融机构的消费金融产品,非P2P,只贷不储。
相关合作持牌金融机构将消费贷款通过“2345贷款王”平台发放给已通过平台审核的合格贷款用户,公司通过为相关合作持牌金融机构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取相应费用。
问题3:请问“2345贷款王”平台的注册用户数、贷款余额、通过率、资金成本如何?
答:截至2016年末,“2345贷款王”金融科技平台累计注册用户超过780万人(2015年末累计注册用户仅为93.90万人);截至2016年12月末,通过“2345贷款王”金融科技平台累计借款的用户超过380万人次(2015年末累计借款人数仅为5万人次);2016年12月当月发放贷款笔数为94.26万笔,较2015年12月当月的4.35万笔增长2,069.18%;M4坏账率(指逾期91天至120天的贷款金额占该部分逾期贷款实际发放月的贷款发生金额的比例)从2016年初的5.4%下降到2016年末的3.0%。
公司通过严格的央行征信+互联网征信双重征信模型,严格控制风险,目前贷款申请审核通过率低于30%。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资质,通过与持牌金融机构进行密切合作,贷款王产品的资金成本一般低于7%,处于行业内较低水平。
问题4:公司与持牌金融机构的分工如何?
答:(1)在用户资质审核方面,凭借公司丰富的软件研发技术及互联网运营经验,公司“2345贷款王”金融科技平台对注册用户进行互联网征信查询,同时建立了高效、完善的贷款自动审核系统,极大地提高了审核效率;相关持牌金融机构对贷款用户进行央行征信的查询。
(2)除此之外,“2345贷款王”平台还提供授信额度确认、申请贷款处理等技术服务工作;相关合作持牌金融机构将消费贷款通过“2345贷款王”平台发放给已通过平台审核的合格贷款用户,公司通过为相关合作持牌金融机构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取相应费用。
(3)如发生贷款用户逾期未还款的情况,公司根据与合作金融机构的合同约定,负责对全部或部分逾期贷款的追讨等工作。针对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贷款,公司和合作金融机构将根据合作协议中结算原则的约定,对坏账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担。
问题5:请问公司贷款王是否有一套完整的风控体系,如有,请详细介绍下?
答:自2014年8月“2345贷款王”金融科技平台上线以来,借助公司庞大的“互联网上网入口平台”及推广优势、多年的金融软件研发及互联网运营经验,通过海量、精准的互联网流量资源,公司建立了自有的大数据风险控制体系。
此外,通过与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上海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密切合作,“2345贷款王”金融科技平台实现了央行征信+互联网征信相结合的双重征信模式,逾期贷款将写入央行征信系统,对降低坏账率起到积极作用。
问题6:“2345贷款王”金融科技平台的审核有哪些优势?
答:凭借公司丰富的软件研发技术及互联网运营经验,“2345贷款王”平台建立了高效、完善的贷款自动审核机制,具备较强的并发处理能力,自动审核率超过90%。系统平台能自动完成绝大部分用户的申请授信及贷款请求等业务。以2016年12月为例,平台单日处理的贷款申请笔数超过5万笔。截至目前,平台已具备单日审核超过10万笔贷款的能力。系统审核能力和自动审核率仍在进一步提升过程中。
问题7:“2345贷款王”金融科技平台的催收有哪些优势?
答:如发生贷款用户逾期未还款的情况,公司根据与合作金融机构的合同约定,负责对全部或部分逾期贷款的追讨等工作。公司建立了一支高效的催收团队,主要通过到期前短信提醒,逾期后写央行征信及电话催收等积极合法手段进行欠款催收工作。持牌金融机构通过将贷款客户逾期行为写入央行不良征信记录等合法途径,督促贷款用户还款,有效降低了坏账率。
问题8:“2345贷款王”平台在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地位如何?
答:“2345贷款王”平台目前提供的持牌金融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额度(500-5,000元)属于小金额、高频次的产品,目标人群是数量庞大的年轻的蓝领阶层、应届毕业生、白领人群。公司秉承专注加坚持的理念,加强管理,完善风控,使公司的“2345贷款王”平台业务发展迅速。
公司拥有超过11年的互联网运营及推广的丰富经验,在用户规模、用户流量转化能力、产品认知度、团队建设等方面形成显著优势,“2345贷款王”平台获客成本处于行业相对较低水平,有效提高了平台竞争力。得益于上市公司良好的信用资质及充足的资金储备、以及低成本的融资渠道,通过与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上海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的密切合作,“2345贷款王”金融科技平台的资金成本在行业内处于较低水平。
2014年8月份上线以来,公司准确的抓住了细分市场的先机,通过差异化竞争,取得较好的经营成果并持续快速发展。根据网贷之家、盈灿咨询2017年1月发布的《消费金融行业新场景排行榜》,“2345贷款王”在现金贷场景中排名第四,行业地位凸显。
问题9:公司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坏账是如何处理的?
答:如发生贷款用户逾期未还款的情况,公司根据与合作金融机构的合同约定,负责对全部或部分逾期贷款的追讨等工作。针对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贷款,公司和合作金融机构将根据合作协议中结算原则的约定,对坏账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担。公司采用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应承担的相关坏账进行减值测试,并按减值测试的金额计提预计负债。
目前平台坏账率在行业内处于较低水平,M4坏账率(指逾期91天至120天的贷款金额占该部分逾期贷款实际发放月的贷款发生金额的比例)从2016年初的5.4%下降到2016年末的3.0%。
问题10:目前贷款王业务中中银消费金融与上海银行的比例如何?
答:公司与中银消费金融的合作始于2014年,到2016年末单月发放贷款金额已达14亿元,目前是贷款王平台最主要的放贷资金渠道。公司与上海银行的合作协议于2016年末签署完毕,2017年1月刚开始发放贷款,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预计未来会增速较快。
问题11:互联网消费金融未来规划如何?
答:公司立志于成为“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一流综合服务商”,并将继续践行“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战略。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公司未来将以“2345贷款王”金融科技平台积累的优质用户为基础,拓展其他消费金融项目。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在消费金融、小贷、大数据风控等方面的业务发展力度,适时推出符合市场需要的多种产品和服务。
目前,公司已与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上海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开展了密切合作,未来还会与其他合作伙伴共同推进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增加综合实力,拓展优质客户群,助力公司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更快更好的发展。
问题12: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何?
答:公司于2014年9月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重组的相关交易对手方承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科技子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2亿元、2.5亿元。
2014年、2015年、2016年度,网络科技子公司实际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2.16亿元、3.78亿元、3.66亿元,超额完成了2014年、2015年、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截至2016年末,重组时的业绩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未出现违约的情形。
问题13:公司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净利润出现下滑是否存在持续性?
答:公司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2016年度实现收入113,009.47万元,较2015年度增长11.29%,实现净利润较2015年度下降1.07%,主要系2016年度移动端推广支出较2015年度大幅增加、百度搜索引擎导流收入下降及摊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费用。未来公司将在进一步稳步开拓PC端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移动端业务,保持公司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稳定发展。
问题14:未来是否会发生商誉减值的情况?
答:截至2016年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240,034.76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的净资产比例为36.15%,主要系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带来的商誉。公司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于每年度末对形成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截至2016年末,网络科技子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较好,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该商誉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公司未对该等商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未来若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减值迹象,则可能造成公司的商誉资产发生减值风险,甚至形成减值损失,从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问题15:互联网消费金融未来获客成本变化趋势的影响如何?
答:未来公司将和更多的优质合作伙伴进行合作,提升公司业务发展速度及盈利能力。由于未来行业竞争可能加剧,公司获取合格客户成本可能将有所上升,公司将依托推广渠道、海量数据及数据分析技术、运营经验等优势,使公司的获客成本在行业内处于较低的水平。
问题16:主要股东的持股情况及解禁情况如何?
答:目前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主要有:
(1)实际控制人包叔平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曲水信佳科技有限公司:包叔平先生个人直接持股占总股本的3.85%(其中目前无限售流通股为0.78%,剩余股份将于2017年11月中旬解禁);曲水信佳科技有限公司持股为14.06%(目前处于限售状态,2017年9月30日可以解禁);
(2)孙毅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毅先生个人直接持股占总股本的2.51%,浙富控股持股占总股本的14.85%,均为2017年9月30日可以解禁;
(3)庞升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上海瑞度投资有限公司:庞升东先生个人直接持股占总股本的7.25%(其中目前无限售流通股为3.62%,剩余股份将于2018年2月末解禁)。
问题17:股权激励2017年摊销总额是多少?
答: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完成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首期)的上市工作,公司从2016年12月开始分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其中2017年度摊销总金额为8,523.32万元。预计该笔摊销费用将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问题18: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是否存在监管的风险?
答:公司始终坚持合法经营的原则,目前在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合作伙伴为持牌金融机构,“2345”贷款王金融科技平台不涉及P2P、只贷不储,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之处。公司欢迎广大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积极监督我们的工作。
问题19: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情况如何?
答:公司预计2017年第一季度的净利润较2016年度同比增长100%—130%,预计利润范围为18,723.84万元—21,532.42万元,主要增长原因系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2345贷款王”金融科技平台业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全资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金融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实现的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接待过程中,公司接待人员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没有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等情况,并按要求签署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