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问答全文
三维工程 (002469) 2017-08-02
就来访人员提问形成以下调研纪要:
1、公司硫磺回收业务订单情况介绍
目前,公司在手各类硫磺回收装置设计、总包订单合计24套,其中,10万吨/年以上规模装置9套。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完成各类硫磺回收装置设计、总包合计147套,装置总规模660万吨/年,10万吨/年以上规模装置33套。
2、公司硫磺回收业务的市场地位
作为“硫磺回收专家”,公司自主开发的“无在线炉硫磺回收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实现了硫磺回收技术的国产化。依托这一技术,公司硫磺回收业务发展成为公司“拳头产品”,在该项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根据国家和业主的相关要求,通过不断优化、改进及新工艺的研发,始终保持行业领先位置。
目前国家环保标准日趋严格,为满足国家最新颁布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SO2的排放要求,公司成功开发了SWSR-2硫磺回收技术,并在多个项目中进行了推广应用。采用该技术的SO2尾气排放浓度可控制在20mg/m3左右,远低于国家100mg/m3的排放要求,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3、公司光热发电业务发展情况介绍
公司采用“技术创新应用”的模式,以输出稳定、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太阳能光热发电为切入点,有利抢占和大力开拓新能源市场,并通过参建我国首个开工建设的大规模商业化光热电站项目——“中广核德令哈50MW槽式光热电站”热传储热系统EPC在光热发电传储热领域积累起较为丰富的项目经验。目前公司已具备为业主提供安全、高效、耐用的光热发电传储热装置设计、总承包服务的能力。
光热发电可以自带储能系统,相比较光伏、风电等间歇性能源,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可控地输出稳定、高品质的清洁能源,加上我国有丰富的太阳能光热资源,光热发电在我国有较好发展前景。目前在我国,光热发电仍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光热电站示范项目及1.15元/千瓦时补贴电价等相关扶持政策的推出,有望使光热发电走上发展的快车道,公司在该业务板块已占据先发优势,领先竞争对手率先进入了光热发电“热传储热”总承包领域,在该业务模块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公司将:
(1)切实开展好“中广核德令哈光热发电项目热传储热系统EPC”相关工作,树立“三维——光热”品牌;
(2)做精、做强光热发电“储热”业务,在进一步优化槽式储热技术的同时,做好塔式光热电站“储热系统”技术攻关、完善相应技术储备,努力成为国内光热发电“储热”技术引领者;
(3)牢牢把握光热发电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大市场跟踪、开拓力度,力争通过无死角的项目投标,实现对光热市场的有力抢占;
(4)切实加强工程上下游的业务联系和业务合作,与前端镜场总包商、后端发电机组总包商加强沟通、配合和联系,在实现项目高质量集成运行的基础上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实现共同发展、进步。
4、公司催化剂业务发展情况介绍
为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2012年9月,公司斥资4800万元收购了青岛联信催化材料有限公司6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将产业链延伸至催化剂领域。青岛联信近几年发展一直不错,始终保持着较高的毛利率水平及较强的盈利能力。从技术上来看,青岛联信拥有国际领先的耐硫变换工艺技术,并具有很强的技术持续研发能力,如近几年其成功新开发出了具有很好市场前景的“多功能耐硫甲烷化变换工艺”,并建成了工业化实验装置。从经营模式上来看,青岛联信目前不仅可以对外销售催化剂,还可以对外提供工艺包、专有设备及耐硫变换领域的其他技术服务,市场竞争力十分突出。另外,催化剂本身是一种消耗品,其未来的市场不仅包括新增,还包括原有客户对于催化剂更新的需求。目前青岛联信正积极筹划扩产能相关事宜,以克服自身发展的产能瓶颈。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维实催化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引进国外生产稀土橡胶的技术,为业主提供工艺包、催化剂及各方面技术服务。采用该技术合成的顺丁橡胶,除具备天然橡胶“能够产生自补较强的诱导应变结晶”优势外,还具有更高的抗疲劳性和更强的耐磨性,是生产高性能轮胎的首选橡胶,有着很好的市场前景,并即将在中石油四川石化实现首套工业化应用。伴随该项技术的推广应用,相应催化剂也有望实现较好收益。
5、船舶脱硫业务发展情况介绍
2015年11月,公司通过对外投资的方式参股了威海普益船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14%的股权,并向其提供了5000万元借款以支持其实现快速发展。该公司是一家拥有国际领先的镁基-海水法船舶脱硫技术并对外提供成套船舶脱硫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采用其技术生产的船舶废气处理设备具有体积小、投资省、运营成本低、无二次污染等优势,并已通过包括中国在内的多国船级社认证(其为中国首家通过船级社认证的公司),具有很强市场竞争力。
公司依托多年积累的工程化经验,向该公司派驻了覆盖工艺、电气、自控、设备等专业的专家组,帮助其打通了“镁基-海水法船舶脱硫技术”的工程化应用路径。
2011年,IMO(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MARPOL 附则 VI》),规则规定:自2015年开始,在北美、波罗的海、北海和加勒比海海域,将海洋船舶的硫氧化物排放标准上限从目前的1%降低到0.1%;在除ECA(全球排放控制区域)之外的所有欧洲海域,将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标准上限降至0.5%,到2020年进一步降至0.1%;到2020年或2025年,0.5%的硫氧化物排放上限新规将在全球范围内生效。这为船舶废气处理设备提供商提供了万亿级别的市场空间。目前该公司市场开发工作正有序推进,已与多家船厂及船东进行了广泛交流或达成合作意向,尚未有具体订单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