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问答全文
电科院 (300215) 2018-02-09
1. 我们发现2月2日,一篇名为《电科院虚假检测报告再起波澜:突遭内蒙电力拒之门外》文章开始在网上流传,对于此报道您有什么看法?
答:经查,文章由名为“天下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发表,署名杜鹏。该微信公众号系《证券市场周刊》旗下,据中国记者网公开信息,杜鹏为《证券市场周刊》记者。文章枉顾国家有关部门展开的多批次专项检查结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肆意贬损电科院,严重损害了电科院的声誉。
2. 该记者难道没有采访过公司任何人员吗?
答:该记者未到电科院实地采访,即撰写出严重失实的报道,由微信公众号平台发表。2018年1月29日中午(周一),公司证券部对外公开邮箱于当日16时41分在“垃圾邮件”中收到一份电子qq邮件,发件人署名为“不忘初心”,此人在邮件里写到:“电科院,你好!我是证券市场周刊记者,对贵司书面采访以下事项,烦请周四中午12:00之前回复,谢谢!”
早在2011年10月14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为防范失实报道,杜绝虚假新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规定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要求“新闻记者在常规的新闻采访活动中应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记者证表明身份,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的第一条第四款中规定“新闻记者报道新闻事件必须坚持实地采访,采用权威渠道消息或者可证实的事实,不得依据未经核实的社会传闻等非第一手材料编发新闻。”“不忘初心”显然不是发件人的真实姓名。鉴于社会现实中假记者敲诈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屡屡出现,我们收到这份邮件前后,既没有接听过《证券市场周刊》记者接洽采访打来的联系电话,也未看到《证券市场周刊》记者传真或出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年审在册具有真实姓名的记者证,更未收到盖有新闻单位公章的正式采访函。如果这份不具真名实姓的邮件确实是杜鹏本人以“不忘初心”发出的,这位记者显然违背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一再强调的规范要求。
3. 公司准备如何应对?
答:鉴于报道严重违规失实,并经数家网站转载,对电科院的声誉产生了不良的恶劣影响,电科院将保留追究《证券市场周刊》及报道记者侵权责任的权利。
4. 您说报道严重失实,都体现在哪里?
答:这篇报道主要存在六处严重失实。1)大标题为《电科院虚假检测报告再起波澜:突遭内蒙电力拒之门外》,文中第二章节小标题为“虚假检测旋涡”。2)声称“本刊记者给电科院发送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仍未收到回复”。3)仅仅选择单方立场和观点。4)声称“在多家媒体相继报道后,作为监管机构的中检集团和国家质检总局,对电科院售卖合格检测报告一事充耳不闻,电科院至今仍未受到相应的处罚。”5)援引“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称,电科院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一事……必将拉低整个国家的电网安全系数。”6)提到“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年限方面,电科院的处理方式也有待商榷”、“新增的大量固定资产并没有产生相匹配的收入”。
5. 可否请您具体谈一下这六点。
答:可以。
1)报道中提及“虚假检测”之处存在不同表述:既有“虚假检测报告”,又有“虚假检测”、“虚假检测报告窝案”,还有“售卖合格检测报告”。尽管上述语义出现诸多不一致,但在一些媒体刊登所谓“虚假检测”的报道后,当地政府随后组织国内权威专家及相关行政部门专门联合做出明确的调查结论:“苏州电科院依法依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开展检测试验工作,苏州电科院体系完整、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能够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苏州电科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并无出具、售卖虚假检测报告的主观动机、非法途径和事实行为。”且“苏州公安机关已就涉嫌诬告陷害电科院事件进行立案侦查,目前尚在进行侦查。阶段性侦查显示苏州电科院确遭专业团队诬告陷害,沈阳变压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成心、沈阳变压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郭伟(同时任北京城建楠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北京城建楠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高文胜、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文欣律师、张坤雁律师及李亚兵(时任必浩得所助理)等人有涉案嫌疑”。就此,公司曾于2017年5月12日经发布的《关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及相关进展的公告》(2017-029)中说明。
2)针对此条,我在前面已经回答过!
3)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报道必须坚持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深入新闻现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事实真相,全面听取新闻当事人各方意见,客观反映事件各相关方的事实与陈述,避免只采用新闻当事人中某一方的陈述或者单一的事实证据。”
第一条第五款又规定:“新闻记者开展批评性报道至少要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新闻来源,并在认真核实后保存各方相关证据,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客观、准确……”
事实上,在所谓“虚假检测”的媒体调查报道中,除了《证券市场周刊》等的相关报道之外,另有《法制日报》等媒体公开发表了注重客观真实、平衡纷争双方观点的调查报道。《法制日报》、《中国工业报》等派出记者到电科院进行实地调查,详尽了解公司制度构建、检测流程、签批手续相关文件,走访仓库职工、检测工程师、技术把关负责人以及董事长本人,连续刊发《苏州电科院为何深陷舆论漩涡》、《舆论漩涡中被淹没的另一种声音》和《舆情危机反调查初显恶意迷局端倪》等多篇深度调查报道。而《证券市场周刊》记者是大意疏忽还是刻意忽略?为何没有把《法制日报》等的报道引用入文,其主观倾向性极其明显,违背新闻规范的严格要求,误导公众。
4)这篇报道声称“电科院至今仍未受到相应的处罚”,这的确是事实,也恰恰从另一方面显示着电科院不存在媒体所谓的“虚假检测”,而支持这一论断的事实是,针对“虚假检测”的指控,工业和信息化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展开多批次的专项检查,均未发现所谓“虚假检测”的事实。
5)根据国家新闻总署《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第二款“新闻报道须标明采访记者和采访对象的姓名、职务和单位名称,不得使用权威人士、有关人士、消息人士等概念模糊新闻消息来源。”该报道行文中提到“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和“专家”。引用观点没有明确消息源,更没有言明如此评断到底是出自行业专家还是权威人士之口,令人怀疑是记者在此自说自话。
6)针对文中论及“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年限方面,电科院的处理方式也有待商榷”、“新增的大量固定资产并没有产生相匹配的收入”,需要指出的是,电科院在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年限在历年审计报告中已描述得非常明确,“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机器设备为10-20年、仪器仪表、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均为5年”,并非简单地将固定资产中的检测设备仅仅归为“检测设备”或“机器设备”一项,而分为“机器设备”和“仪器仪表”两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自上市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将公司建成“中国第一、世界知名”的综合电器检测基地的战略目标,按照市场需求和未来国内外电器设备及检测行业的发展趋势,持续进行项目投资,以提高公司的综合检测能力。需要说明的是,电科院持续处于电器检测实验室的建设时期,为进一步加快公司项目建设进度,把握市场机遇,公司通过获得业务收入、银行信贷、融资租赁等方式取得资金用于支付基础建设工程款、采购实验室设备、建设各试验项目。近年来,公司固定资产增长迅速。而投资建设实验室经济效益的逐步体现,符合实际运作情况和国际上通行的发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