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问答全文
凯文教育 (002659) 2018-08-24
2018年8月10日,司法部政府网公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市场对其进行了热烈讨论。从实际情况来看,送审稿的公布对公司并没有什么不利影响。首先,自《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到后面无论是征求意见稿还是送审稿,主旨都是支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其次,义务教育阶段从不鼓励营利到允许取得有限合理回报,都是反映了一种不鼓励营利的信号,目前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这一大方向早已经确定,也符合国际上的做法。以上两点始终未变。最后,对送审稿第十二条集团化办学市场上有不同声音,对于凯文教育却是一件利好的事情。凯文教育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是国资办学。研究政策不仅仅从具体法条,还应从法义法理着手,从立法的原理逐步到法条上,就如上述两点是一以贯之的。凯文教育根据法义,从发展趋势着手,没有VIE结构、外资参与、收购九年义务教育制学校等问题的存在。从股权关系来讲,凯文教育是地方国资管理机构控制的上市公司,不存在VIE结构问题。
凯文教育在办学资源取得上一直也是采取市场化路线,土地是以出让形式购买的,非国家划拨,没有占用公办资源,不存在利用公办教育的场地资源行民办教育之实的行为。凯文教育一直不是集团化办学的路线,从建校到师资招聘和教材研发走的一直是自主的路线,通过两个实体学校品牌建设将来走轻资产输出的模式。
在公办教育解决了教育资源的普惠性的基础上,民办教育应该与公办教育有所差异。在教育理念上,凯文教育实行差异化教育,强调体育艺术和人综合素质的培养,从办学之初就整合了大量的体育艺术方面的社会资源,通过引进这些高端资源为学校提供服务。在义务教育学习上凯文教育始终坚持不营利,而是通过国家课程大纲之外的差异化需求实现公司的盈利,这也是政策允许和鼓励的。政策鼓励社会化服务、差异化、创新,在满足教学大纲基础上鼓励开发自己的特色课程。
送审稿的出台对凯文教育甚至对整个民办教育都是利好。第一,招生可以自主,可以自主考试,之前在各级政府的执行当中是禁止的;第二,允许跨地域招生,那么意味着学区房等问题都不存在,在两年间的执行当中这是我们面临的问题,而这次打破了地域限制;第三,学费可以自主定价,凯文第一所学校的学费还要送审,第二所学校的学费需要备案,现在明确学费可以自主定价;第四、教材问题。法律之前规定不明确,不能用国外的原版教材,现在明确告知允许经过审核的正规渠道的外文教材可以在学校使用,并在满足国家教学大纲前提下,鼓励学校自主开发课程。学校举办方应该在差异化上投入更加重视,不应该总是妄图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占公办资源便宜,现在规则统一,门槛提高,这是凯文愿意看到的。
1、提问环节:
Q:港股很多公司提的是外延并购能力,而对凯文来讲没有影响,特别是高标准严要求其实对凯文以后市场份额提升有帮助。那么在送审稿正式通过后,对竞争格局趋势性变化的影响?
A:门槛提高了。民办教育三独立确确实实要落实:独立场地、独立师资、独立资金。教育要占用方方面面的资源,门槛太低无法保证教学质量,如果把教育看成消费,那么也是长期的行为。从凯文教育来说,13年时间持续提供服务需要有一定实力和基础。这样对竞争格局是一个好事,会有一部分能力弱的企业在竞争中被淘汰。
Q:营利非营利区分对优惠政策有无影响?
A:营利与非营利的区别一直存在,三独立就反应了这一点。营利性学校从取得资源上来看,营利性就应该没有优惠。以后没有太多变化,只是明确了严格了认真了。教育大纲的课程内容不盈利,对税收方面也没影响,但通过公司取得了收入,是正常纳税的。无论民办学校还是非民办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就应该是非营利的。
Q:国办近期出台了课外培训行业的意见,相关文件频繁出台的初衷是什么?
A:这涉及到教育应该怎么做,凯文教育一向认为教育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学校不能成为阻碍教育的问题,不能让所有的教育内容都丢给学校。培训的规范是不把课内的东西挪到课外,通过课外强化强化课内的内容。课外培训应该对学校没有的东西加以培训,同时,意见指出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之前一次性收取长期的方式本来就不合理。凯文教育的类似课程都是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时间与课程,这无论从商业还是教育角度都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