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问答全文
帝尔激光 (300776) 2019-09-10
一、介绍公司基本情况: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5日,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激光加工解决方案的设计及其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为应用于光伏领域的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在光伏领域,公司可针对国内外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综合化的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解决方案及相关配套设备。晶科能源、天合光能、晶澳太阳能、隆基股份、阿特斯太阳能、韩华新能源、东方日升等2018年全球光伏组件出货量前十企业目前均与公司开展合作。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PERC激光消融设备、SE激光掺杂设备、MWT系列激光设备、全自动高速激光划片/裂片机、LID/R激光修复设备、激光扩硼设备等。
二、投资者互动主要内容
1、关于公司近期诉讼进展公告,请简单介绍诉讼的相关情况,同时,公司如何看待这次专利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答:2008年4月,李志刚、王纯与其他创始股东成立公司。2008年4月至2009年7月王纯在公司任职,2009年7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王纯将其持有的公司25%股权转让给李志刚;双方于当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款项均已足额支付。王纯向李志刚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次股权转让真实合法有效。 2019年1-2月,公司在上市前夕,陆续收到王纯起诉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以及专利权权属纠纷案等相关诉讼传票,2019年3月,法院就股权转让纠纷案作出了按原告王纯撤诉的裁定,2019年7月,法院就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了王纯的诉讼请求。 此次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是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属纠纷案的进展公告。诉讼涉及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提出,相关专利申请于2009年11月。王纯在其任职期间仅承担了上述专利前期辅助性工作,且截至上述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王纯已从公司离职。 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可以为多人。根据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判决书的内容,法院认为原告王纯系涉案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共同发明人,确认原告王纯分别为“太阳能硅片激光划线挡光装置”、“一种有槽真空吸盘”实用新型专利的共同发明人或发明人,但驳回了专利权归原告(王纯)所有等其他诉讼请求。公司仍为该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两项专利仍属公司所有;上述专利不属于公司核心专利技术,且上述专利将于2019年11月到期;2019年2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已出具承诺,如公司因上述诉讼案件的裁判结果确定公司需要承担经济损失的,由其及时、全额地向公司进行补偿,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此次判决结果为初审判决,公司法务部门正在讨论下一步措施。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实用新型专利判决结果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小。
2、请简单介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请问公司针对核心技术人员的是否有股权激励措施,如有,请问后续公司有针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措施实施吗?
答:目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博士为公司核心技术领头人的带领下,公司拥有一支创新能力强、专业素质高的核心技术团队和研发队伍。 公司为实施员工持股,于2017年6月由股东李志刚、段晓婷和张立国向员工持股平台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股份,并由李志刚、段晓婷设立武汉赛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武汉速能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员工持股平台进行管理。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目前持有公司总股份的3%。合伙人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和资深员工等20多名人员。 未来,结合公司的发展,不排除会对在公司技术、生产、运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适时进行股权激励,但目前并没有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排上会议议程。
3、请问公司核心原材料激光器等光学材料占公司整台设备的原材料采购比重,同时,请问,公司对核心激光器等光学元件是如何进行库存管理?
答:激光器等光学材料,作为公司设备的核心部件,占公司生产的单台设备的比重约为40%左右。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的情况制订生产计划、采购计划并及时调整。此外,公司也根据市场预测情况,对部分通用机型进行生产备货,以加快通用机型的发货速度,更快地响应客户需求。随着公司订单量大幅增加,公司原材料及发出商品大幅增加,且由于贸易摩擦的原因,公司对激光器等光学元件进行的适当的备货。
4、8月中旬,中环股份发布了大尺寸系列硅片,据了解,有望对产业链带来深远影响,请问,对公司而言,具体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答:中环股份发布的大尺寸硅片方案,相关PERC激光技术应用解决方案,公司有相应的技术储备。大硅片预计带来设备全产业链革新以匹配硅片尺寸,有可能带来设备升级、或新增产线的需求,公司也会持续跟进。
接待过程中,公司接待人员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没有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等情况。